张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祥云申建省级化工园区的建议》(第013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理建议的政治性、全局性意义,严格落实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积极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委金融办对接,组织专家赴园区指导服务,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就提出的“支持祥云申建省级化工园区的建议”开展研究探讨,最终形成此答复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目前暂无专债等资金支持园区的智慧化系统、水电供应等基础设施建设”、“高端化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以及“仍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做好服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支持祥云申建化工园区,前期已多次与大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祥云经开区座谈交流,研究谋划化工园区设立工作,目前有关规划已编制完成正按程序组织报批;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大理州及祥云县重点项目建设,2025年按程序转贷大理州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9.58亿元(祥云县0.47亿元),支持2个项目建设;2026年支持大理州发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4个、额度2.68亿元(祥云县项目1个、额度1.5亿元);省自然资源厅将为正在开展的祥云化工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有关区域详细规划,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规划许可证等提供法定依据,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把祥云经开区大淜化工园区申建纳入省级‘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已于2026年2月14日以省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争取将祥云化工园区申建纳入正在编制的全省“十五五”新型工业化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经协调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将争取把祥云经开区申建化工园区纳入省发展改革委正在编制的云南省“十五五”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待纳入后省自然资源厅将在相关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优先保障。
(二)关于“建议明确1家省级部门牵头对祥云化工园区申建工作给予帮扶指导,帮助祥云县做好环评、能评等工作”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祥云经开区申报化工园区过程中将继续牵头做好服务工作,适时组织专家赴园区指导帮扶。根据《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云工信规〔2025〕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设立、认定等工作,园区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具体工作由省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如园区存在需省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积极协调对接省级有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三)关于“建议省级层面将祥云纳入全省人才引进的重点区域,在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同时,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平台,为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支持将祥云纳入全省人才引进的重点区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将配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做好全省人才引进工作,争取协调将祥云纳入全省人才引进的重点区域;积极协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持续推动园区产学研合作,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建议省级相关部门给予祥云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和债券资金、超长期国债额度等资金支持,并在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园区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支持祥云县申报国家和我省有关资金,夯实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经协调对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争取和安排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并对大理州、祥云县符合正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的专项债券项目积极给予新增专项债券支持。二是经协调对接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办将在现有金融产品基础上,结合祥云化工园区智慧化系统、水电供应、危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探索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挂牌,并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积极争取给予企业贴息等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继续做好祥云经开区申建化工园区过程中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对接工作,支持和推进祥云县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石化化工处王晶,0871-6351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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