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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300000151002159/2026-00566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26-06-15
  • 关键词 文号
  • 名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25号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
时间:2026-06-15

张洪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鹤庆产业园区建设补助政策的建议》(第5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立足工信部门职能与政策规定,严格规范办理流程,抓实建议办理。一是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交办会议,严格落实定责任、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质量“五定”要求,细化内部办理分工,压实全流程办理责任;二是认真梳理鹤庆产业园区历年项目落地、资金拨付、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改扶持台账,结合省级专项资金、专项债落地复盘现有扶持政策成效;三是联动协办单位共同研究代表诉求,综合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考评规则、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形成贴合我省产业扶持实际的答复意见,确保办理工作务实高效、回应精准到位、代表满意认可。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鹤庆产业园区在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引资困难、产业集聚发展上存在发展瓶颈,需省级配套政策赋能的问题。经梳理,近年来,依托省级工信领域资金、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多项政策组合帮扶:一是依托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累计发行 8 亿元债券资金用于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是20212025年统筹省级工信专项资金 2302万元,扶持园区内溢鑫铝业、北衙矿业等重点企业数字化、节能降碳技改;三是争取省级预算内投资 1000万元,支持西邑片区电解铝厂至铝精深加工企业连接道路项目建设;四是印发《云南省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云南省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和集聚发展。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在省级层面新设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的建议。

一是“十四五”期间,省财政系统实施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留用政策,以州市本级和县(市、区)为单位计算,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2020年为基数)全额返还园区所在地政府,由各地政府统筹使用,提升各地落实重大战略任务和因地制宜推动产业发展的能力,已累计兑现各地62.8亿元增收留用资金。根据《韩国三级片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要求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同省财政厅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地方税源为导向激发园区自主发展动力。

二是省级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可覆盖建议所提重点支持方向。省工业和信息化会同财政厅发展改革、科技、商务等部门统筹省级新型工业化、省预算内投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相关资金,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降费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园区内企业新建改扩建生产线、数智化转型、技术创新等项目2024年起,中央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此项政策不改变地方偿债责任,但有效缓释地方当期化债压力、帮助地方畅通资金链条,有利于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

三是省级财政已建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机制。2025年,省财政厅印发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十二条措施》《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从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加大预算绩效审核力度、改进绩效运行监控方式、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等方面持续深化关键环节预算绩效管理,实行财政政策项目周期性评估,建立重点领域“事前问效+事中督效+事后核效”的贯穿式绩效管理模式,通过各环节绩效管理计划衔接、成果共享,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性循环,推动重点领域政策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级抓示范、州市抓重点、县区为主体”要求,常态化对接鹤庆产业园区需求,联动省财政厅等部门,持续统筹专项债、省级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等资源,聚焦园区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提质升级,多措并举助推鹤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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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园区处 陆红兵,1388868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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