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091900000313 | 发布机构: | 18jav |
生效日期: | 2025-09-04 | 废止日期: | 2027-12-31 |
文 号: | 云工信规划【2025】201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18jav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9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9条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8jav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力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9条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韩国三级片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一)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的相关政策,摸清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对照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条件及要求,系统梳理符合支持方向和标准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提前做好申报项目储备,精准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核准(备案)、规划、环评、用地、节能审查、安全评价、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争取更多项目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技术改造升级。对制造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等技术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核定完成设备投资(含软件等)的20%给予资金奖补。其中,对属于5大重点产业(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利用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牵引的外向型数字产业,下同)范围的资金奖补标准提高到25%。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设备更新。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非项目化设备更新,设备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单价须达1000元及以上),按照设备(含软件等)购置额的20%给予资金奖补。其中,对属于5大重点产业范围的资金奖补标准提高到25%。单个企业设备更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先进制造业基金引导。充分发挥云南省先进制造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领域。对符合基金投向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匹配投贷联动政策,股权与债权结合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加强再贷款项目储备。强化政银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备选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将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优质项目主体列为重点客户,为工业重点产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信贷支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推动设立“设备更新贷”等政策性金融产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优化审批要求,提升金融产品适配性,从贷款门槛、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推广运用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类担保方式为企业增信,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提高企业获贷率。(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对获得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持的项目,全面落实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银行固定资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上、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对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对获得中央财政贴息的,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融资担保支持。加大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担保支持力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担保,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省融资担保公司研发“设备担”等专项担保产品,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推动担保产品落地。省融资担保公司对各州(市)符合条件的业务纳入再担保合作,并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各自业务优势,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省级财政对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担保费按《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补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管理局、省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效统筹要素保障
(九)优化用地、用能、环评等要素保障。对工业企业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做到随到随审,提高审批效率。对企业仅更新设备的审批,有关要素保障部门视情况分类办理,列出书面流程及材料清单,提高工作效率。用地方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用能方面,对设备更新后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加快办理项目节能审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对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主要原辅材料、燃料、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不涉及重大变动,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主的项目,无需重新办理环评,直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中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多项省级资金支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